过去两周,中国进入“两会时间”。期间,被各界津津乐道的PPP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,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),成为当之无愧的两会热点。
PPP是一次推进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变革,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一起来看看:刚结束的两会上,哪些PPP话题值得注意,哪些PPP声音值得聆听,又有哪些PPP信号值得研究?
决不能“新官不理旧账”
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PPP
在3月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式上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了1.8万字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连续三年提到PPP话题,释放出很多关键信号。
李克强在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指出: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。引导资金更多投向补短板、调结构、促创新、惠民生的领域。今年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8000亿元、公路水运投资1.8万亿元,再开工15项重大水利工程,继续加强轨道交通、民用航空、电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。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076亿元。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。
报告明确要求: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,完善相关价格、税费等优惠政策,政府要带头讲诚信,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,决不能“新官不理旧账”。
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门槛
国家发改委向外媒推荐杭绍台高铁PPP
3月6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记者会上。在回答路透社记者有关“民间投资与PPP项目”的提问时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,我国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,民间投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保持着一个快速、强劲的势头。
对于广为关注民间投资问题,张勇透露,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,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,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一是抓落实;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,为民间投资、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;三是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;四是进一步做好服务;五是维护好市场秩序。
张勇还以杭绍台高铁PPP项目为例,进一步表示,目前正在实践过程中的PPP模式是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种方式,通过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合作,使民营企业能够进入更多领域。今后将进一步总结经验,解决存在的问题,使PPP模式更加健康、持续地发展。
项目落地率不是唯一标准
财政部提醒:PPP欲速则不达
在7日的新闻记者会上,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澎湃新闻记者有关PPP热点的提问时表示,PPP在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。
肖捷表示,PPP项目普遍资金规模比较大,涉及领域也比较广,同时专业性也很强,如果前期准备、论证不充分,会给项目后续带来不良影响。欲速则不达,在关注PPP项目落地率的同时,我们也应该关注项目的规范实施和风险防范。
肖捷还提到,截至去年底,已签约落地1351个项目,总投资达2.2万亿元,项目落地率超过30%,与年初相比,无论是项目落地的数量,还是投资规模,都增长了4倍多。下一步,财政部将继续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进一步优化项目融资的环境,加大业务支持和项目推介的力度,推动PPP项目更加规范运作。
如何让PPP之火烧得更旺?
代表委员献良策,三大建言有内涵
如何让PPP之火烧得更旺?全国两会期间,代表委员们围绕如何降低民企准入门槛、完善PPP项目退出机制、加快PPP立法、规范PPP运作等相关问题,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。
加大民企参与力度
PPP通过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,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、建设和运营,打破了以往国企垄断基建的局面,但全国人大代表刘伟认为,目前仍然存在民间投资参与难度较大等问题。
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说,虽然近期民企参与PPP比例有所提高,但在大型项目和项目总金额上,国企依然具有明显优势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2016年落地项目中标信息显示,民营企业仅占20%的比例。
全国政协委员、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,当前PPP的实现方式多是政府与国有企业合作,导致民营企业与政府合作发展的空间被挤压,建议在PPP的发展中,全面兼顾国有企业、混合所有制企业、民营企业。
为引导民营资本更多参与PPP,需降低民营企业的准入门槛,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政策扶持。全国政协委员、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朱之鑫则提出,PPP项目要避免跟风,有必要开展试点,确保签约项目落地,保障投资方特别是社会资本的利益。
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同时,对社会资本的参与过程也亟待规范。全国政协委员、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建议,政府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,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不当利益输送,并在签订的合约中对利益风险、价格调整、违约、提前终止等关键内容和核心条款作出明确规定。
星景观点
完善PPP退出机制
社会资本尤其民资参与PPP的另一个问题是,对与政府合作多有顾虑,参与意愿仍待激发。
丁时勇说,地方政府客观上期盼通过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,但社会资本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,甚至是短期利润最大化,而PPP项目一般投入周期长,多数缺乏高预期收益,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合作。
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建议,为消除民间主体的顾虑,调动投资的积极性,应该对PPP投资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,让民间投资者自由进出。
事实上,相关方也在积极推进PPP退出机制建设。2016年底,发改委及证监会联合下发《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》,着力建立PPP资本退出机制,盘活存量PPP资产。
“目前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困难主要是民营企业不敢投资,担心合作后被控股,缺乏话语权。”厉以宁建议,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,通过子公司进行合作,或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建成一家子公司,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新建的子公司共同控股。
星景观点
补足PPP法律短板
PPP模式无疑是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好方式。但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纪昌认为,当前社会存在一种倾向,即认为“PPP是个框架”,什么项目都往里装,使政府债务风险增加。
丁时勇也认为,在推行PPP项目时,地方政府考虑较多的是减少自身融资成本、降低项目造价和提高工程效率,但对于哪些项目适合PPP模式、如何组合设计PPP项目却难以把握。
目前推出的PPP项目大多集中在市政公共设施、交通、土地整治等领域,而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医疗、旅游、教育培训、健康养老等项目,以及水利、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项目较少。
丁时勇建议,优先在商业模式清晰、现金流稳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,同时要合理界定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,加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,防止变相融资,严防保底承诺、回购安排、明股实债等情况的出现,避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。
在刘伟看来,目前普遍缺少针对PPP的专门规定,更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,相关部门规章、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、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。
星景观点
现今,我国有关PPP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,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,法规层次较低,法律效力不高,有些法规的确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、实施难等问题。
星景认为,PPP项目周期短则10年,长则30年,如此长期的契约关系想要持续维系,没有成熟的法律制度保障是无法想象的。我们认为,用法律手段明晰PPP项目中的权责界定,才能真正实现“收益共享、风险共担”。
(部分公开报道内容,整理自人民日报、新华社、央视、上海证券报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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